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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[联盟章程]

                中国创业联盟联盟章程

第一章 总 则

  第一条 中国创业联盟是由《市场信息报》联合多家财经媒体、科研单位、大专院校、创业企业、成功人士、各地方站等500多个理事单位和中国创业联盟网40多万会员以及正在寻求项目的创业者组成。
  
  第二条 联盟定位:中国创业联盟(以下简称联盟),下设专家联盟、媒体联盟、项目联盟、会员联盟,由各理事成员及理事单位共同构成一个创业服务联合体,自由、开放、和谐,自愿加入,利益共享。
  
  第三条 联盟宗旨:““援助创业,共建和谐””是中国创业联盟的宗旨。在中国创业联盟领导小组的指导下,充分发挥中国创业联盟的平台作用,利用联盟的资源优势,促进人才、资金、信息的合作和交流,切实推进中国创业市场的规范化发展。

  第四条 中国创业联盟在《市场信息报》指导下开展活动。

  第五条 中国创业联盟会址在北京。

第二章 组织

  第六条 中国创业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。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
  一、制定和修改章程。
  二、选举和罢免理事。
  三、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。
  四、决定终止事宜。
  五、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
  第七条 会员代表由各专家联盟、媒体联盟、项目联盟、会员联盟会推荐产生。
  
  第八条 理事会是联盟的领导机构,由联盟大会推举产生,设理事长一名、副理事长若干名,由理事会任命秘书长一名、副秘书长若干名。下设秘书处和办公室,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业务工作,办公室负责联盟的日常行政工作,设办公室主任一名。理事会在理事长主持下负责联盟的组织建设工作并制订工作计划。

  第九条 联盟理事会由常务理事、理事共同组成。联盟成员分为三种类型:即常务理事成员、理事成员和联盟会员。
  
  第十条 中国创业联盟代行联盟秘书处职责,具体负责联盟的日常工作。

  第十一条 中国创业联盟设立顾问委员会,成员由各财经媒体负责人、权威的创业指导专家、投资专家组成、创业成功人士组成。
  
第三章 联盟的主要业务范围
  
  第十二条 鼓励、引导、组织、推动国内创业人士积极参与创业,联合推动中国创业市场的健康发展。

  第十三条 为会员提供创业援助,包括创业培训、创业指导、资金支持、项目援助,帮助会员开拓国内、国际市场。

  第十四条 组织举办创业俱乐部、创业项目交流会,组建中国创业联盟项目基地。

  第十五条 编辑出版市场信息报创业周刊,宣传中国的创业政策,创业市场,创业信息。

  第十六条 帮助各理事单位解决创业层面的实际问题。

第四章 联盟成员

   第十五条 中国创业联盟实行会员制。凡热心中国创业事业,承认本联盟章程,认同联盟宗旨,赞同联盟理念,履行社会责任和会员义务的企业、团体和个人,经申请批准可成为中国创业联盟的企业会员、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   一、国内所有加盟连锁企业、专利企业、职业培训企业、拥有创业项目企业等,经申请批准后,为中国创业联盟企业会员。
   二、各省创业联盟管理中心和其他有关社会团体,经申请批准后,为中国创业联盟团体会员。
   三、中国创业联盟各理事及创业会员为中国创业联盟个人会员。与中国创业联盟工作有联系的有关人士,可以参加或被邀请为本会个人会员。

  第十六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:
  一、提交入会申请。
  二、由本中国创业联盟理事会讨论通过。
  三、中国创业联盟会员管理处发给会员证。
  
  第十七条 联盟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   一、参加本联盟的活动;
   二、获得本联盟创业服务的优先权。
   三、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。
   四、优先在中国创业联盟优势平台展示产品、技术、服务及应用案例。
   五、自愿加入或退出联盟。

  第十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  一、遵守联盟章程,执行联盟决议。
  二、维护中国创业联盟的合法权益。
  三、参加中国创业联盟活动,办理本会委托的事项。
  四、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  五、按规定交纳会费。
  
  第十九条 会费缴纳
   联盟会员年会费1000元,理事年会费1万元,常务理事年会费5万元。联盟成员或会员中途退出,已交会费不予退还。联盟成员应于每年度的最后一个月缴纳下年度会费,逾期不缴纳,视为自动退出联盟。
    
 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除享有本章程第十七条、第十八条规定的基本权利外,另外获得以下权利:
   一、通过联盟获得资源与利益共享的待遇;
   二、 获得中国创业联盟对相关活动的支持和协助;
   三、免费参加联盟组织的系列推展活动。 

第五章 附则

  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国创业联盟秘书处。
  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,另行补充。
  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起人签署之日起生效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国创业联盟秘书处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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